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
MyOOPS開放式課程 博客來書籍 正義這門課很有趣,我學到了西方對於道德理論的發展歷程。 不論多麼可能推論出奇怪的結果,他們仍會努力的建構出完整的理論架構,不同於東方的片段,他們利用了數學的思考方法,將哲學展開,而這門課則是在探索正義的理論。 課程的一開始,是由英國的功利主義開場,所謂的功利主義是期望能以最多人的最大快樂為道德基礎,也就是說,即使手段不対,只要能達到多數利益,那就是道德的。這也是政府的權力之理論基礎之一。反証則是,殺了一人則可用其器官救五人,雖合於功利主義,但此例怎麼想都是不道德的。 另一自由主義學派則說,人是自主的,並為最高的道德標準,所以不可輕取人之利,除非是他的自由意志決定的。但這樣政府就很難生存,所以社會契約就出現了。其說明人從其約定以成政府,從此政府的道德性就成立了。 然有些事物其價值之高是連其自由意志都不能被出賣的,如生命與尊嚴,即使有契約也是不行。然而這又衍生了一個問題,在自由意志之上的是什麼?而什麼是自由意志呢?石落於地不是自由,而是被自然律所支配,而人從其慾望也非自由,因此,人從其自我之律而為真自由。所以道德不應以功利為目的,因目的是生物自然而起,所以並非自由,若非自由,則難以論其道德與否。是以道德從其本身所成之律而成真道德。 然我心中所想不只如此,在英美法系,判例習慣皆可成法,是以法官、陪審團皆可立法,只要判例成立即可,此設計之目的在於,有時捨一人之利而得萬人之利亦不可為,而有時亦可為,然世事千變萬化,難以預料,因此因時制宜,與時具進便成了英美法系法治制度設計的重點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