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設有三個團隊a,b,c在進行研發 有三個產品A,B,C分別所需要的研發時間分別都為兩年 但是這三個產品適合推出的時程各為A:第一年, B:第二年, C:第三年 每一個產品的獲利情形都為9億 如果是在台灣 這三個團隊將會分屬不同的公司 這三個團隊在第一年通常都會選擇研發產品A 這是因為如果不研發產品A 那每個公司第一年將不會有收入 這時候三個團隊都要用兩倍的加班時間來完成產品A 因此如果在理想情況下三個團隊分別都可以獲得3億 到了第二年與第三年也會如同第一年的情形 所花的總工作量2*3*3=18年 但是由競價的結果每個個團隊分可得的錢會變成原來的1/3 如果是在國外 這三個團隊將會屬於相同的大公司 而三個團隊將不會同時研發相同的產品 也就是說 a團隊研發產品A b團隊研發產品B c團隊研發產品C 團隊a比較辛苦第一年要做兩倍的工作,第二年與第三年就進修與休息 團隊b只需要使用正常的工作量即可,第三年就進修與休息 團隊c因為有三年的時間來做兩年的工作,所以就更輕鬆了 因此每個團隊也一樣都分別獲得3億 所花的總工作量2*3=6年 很明顯的 這就是為什麼 先進國家的所得是我們的三倍 而工作量卻是我們的1/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