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約

這次台灣的選舉真是太熱鬧了,讓人忍不住想發言一下。雖然這次的選舉有人上有人下,但我覺得這次選舉最重要的卻是柯文哲的 「透明廉政10公約」,這個公約讓我想起英國光榮革命的權利法案。

好吧,希望有一天縣市長誰當都沒差,只要遵守公約就好了,就跟英國國王一樣。希望下次選舉時每個候選人都可以先簽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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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廉三世被宣布為「光榮革命」之後為英國國王的前提就是必須接受由議會所提出的這部《權利法案》。

《權利法案》
國王不得干涉法律;
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維持常備軍;
沒有議會同意,國王不得徵稅;
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;
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;
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;
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;
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;
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;
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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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文哲市府透明廉政公約:

1、市長每年公布財政申報狀況(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,並向市民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。
2、局處首長依法申報財產,並向市長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。
3、市府政務首長行程一律登錄列管備查。
4、成立「公民參與委員會」,落實「開放政府、全民參與」主張。
5、修改「台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」組織章程,委員會半數以上應由府外人士出任。委員會每年提出「台北市政府廉政監督報告」,並就人事任用考核、工程採購稽核、施工驗收查核涉嫌弊端等案件接受市民檢舉。
6、引進國際透明組織「清廉印象指數」(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, CPI),透過市民網路投票,每年公布市府各局處及所屬事業單位「清廉指數」。
7、市府約聘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一律上網公告、公開招考聘用。
8、徹底落實《遊說法》規範,定期於市府網站公布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遊說狀況,以保障市民與公務員之權益。
9、 警政消防主管、各機關稽查人員應定期輪調轄區,以杜絕弊端。
10、 本公約應納入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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