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刑
支持死刑的聲音也越來越多。或許犯罪者真的該去死,但卻也不能排除警方隨便抓人充數,所以公開審判是需要的。但也不能排除法官誤判的可能,所以若判死刑也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錯誤,仔細思考之後,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許是不得以的辦法之一,可是花無辜納稅人的錢來養犯罪者又是成本太高,只好請犯罪者工作養活自己,順便補償被害人。
或許還有一些比較激進的做法,例如連坐法,由犯罪者的親友來承擔,可是這樣就更殘酷了,因為犯罪者的親友很有可能也是社會制度下的受害者,所以該怎麼辦呢?
最近好多廢死不廢死的討論,看著有莫名其妙的感覺,還不如好好提升抓到犯人的技術,提升防止犯罪的技術,改進刑事鑑定技術,提升法官判案的正確性,改進司法流程。
以上所提都是技術層面,毫無爭議。一個小偷會偷東西不是因為不會被判死刑,而是因為自認為不會被抓,一個殺人犯不是因為台灣有死刑才去犯案,而是因為可能想要發洩才去犯案。 
如果被誤判,就算是偷東西這樣的小案子都有可能毀了一個年輕人的一生,所以不可以為是小案就輕視其重要性而誤判之。
而提升技術可以請用替代役來做研究,利用各科系不同的專長來全面改善治安相關技術,這樣不是比較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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