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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勝 winning 心得

這是一本奇異公司前總裁寫的書,他說他被問過很多有關管理的問題,但是他說他大致上可以歸結成一句話,那就是如何致勝。 書中有一句話,他說,要做超出老闆的期望,這樣就可以致勝。我是覺得,如果給老闆的資訊不夠充分,那老闆的期望當然會跟實際上有所不一樣,不管是低於期望獲高於期望,都是一樣的道理。這就衍生了一個問題,為什麼老闆的資訊會不夠充分呢? 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大概猜想到一些理由。 好吧,其實老闆所能得到的資訊是很容易不夠的,不然為什麼那麼多大公司,有極大的資源,如nokia, motorola, 柯達,都會衰敗呢?還是老闆們變笨了嗎? 我相信老闆還是一樣聰明,只是資訊不夠,所以做出了錯誤的決定。 身為一個公司的老闆,明明應該要什麼資訊有什麼資訊。

感冒被誤診

有天媽媽打電話給我,說哥哥在急診,因為吐血,我想怎麼會這麼嚴重,就趕快回台中去看他,急診室很多人,醫生說要照胃鏡,可是等了很久,也只能先輸血,在等待的時候我就試圖先了解狀況。 我腦中首先出現的畫面是胃癌或潰瘍之類的疾病,我想聽醫生的說法,可是醫生說要照胃鏡才知道,所以就等於還沒診斷。我問了哥哥他是否有吃什麼嗎?他說,昨天喝了兩罐beer,今天吃了控肉飯,還有感冒藥。我心想,感冒藥和啤酒會傷胃沒錯,可是怎麼可能會吐血。哥哥說,他原本就有胃食道逆流的狀況,我想這應該是有關係的,於是就google了一下,發現,胃食道逆流會造成潰瘍會有咳嗽,灼熱痛等症狀,不過這與胃潰瘍好像也沒有什麼関係,但是咳嗽症狀引起了我的注意,該不會是根本沒有感冒,然後吃了感冒藥,結果越來越傷胃,然後就吐血吧。 結果結論果然如此,我哥感冒長期以來都沒有好,所以就常常吃感冒藥,然後胃就變得很糟糕,最後就吐血了,之後,不吃感冒藥,咳嗽就自然好了。

省思: 彼得杜拉克 有效的管理者

有效的管理者(彼得杜拉克著),這是一本經典的管理書籍,書中描述了何謂有效的管理者,也是聯發科董事長強力推薦的一本書,書中重要的概念如知識工作者、用人之所長、重視貢獻、作對的事情、何為有效的決策與時間管理等等。 本書所提到的觀念也是大師之所以為大師的理由,也使得管理學成為一門重要的學問。在此不多敘述作者的想法,本文想要著重的是彼得杜拉克也忽視的想法,進而推論出為何這麼好的管理概念到目前為止,能夠好好實行的公司少之又少,也使得經典一直被拿出來討論,就如同孔子的論語是經典一樣,雖然想法很棒,看似很容易實行,卻沒有多少人或公司做得到。 首先談到用人之所長,其概念很簡單,總不能夠要求愛因斯坦去打籃球,然後喬丹去學物理卻期望他們能夠有偉大的成就吧。但是大部分的員工卻常常發現其主管不能用其所長,然後覺得自己懷才不遇,更有甚者,員工對老闆或主管看法往往都是抱怨的比較多,而不認同其管理方式,這是為什麼呢?事實上,管理者不斷精進其管理能力,卻往往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。如果管理這麼重要,為什麼大部分的管理者都是因為專業能力被認同,然後才被升至主管職位,而非由學習管理的人來擔任管理職位呢?更誇張的是,管理能力被視為非專業能力,非管理本科訓練的人都可以藉由上幾堂課,就可以上手管理的工作。如果一個電機工程師需要四年的養成再加上幾年的工作經驗,那麼為何我們會認為管理的專業知識可以藉由上幾堂課來得到,並且可以上手呢?而被升上管理職位的人往往不是本身是因為"管理"能力很強所以才成為管理者,而是其專業能力(如電機工程)很強才當上管理者。這不是很矛盾嗎?完全不符合"用人之所長"吧! 下面我將詳述一位知識工作"用人之所長"會遭遇什麼樣的困境。 首先,所謂一個人的長處,往往是比較出來的,就算有兩個很棒的人,由於機會有限的關係,大部分都會先把兩個人分高下,然後由專業能力比較強的人擔任主管,這樣會造成一個問題,這樣出來的主管,往往不能夠容許屬下有出頭的機會,理由很簡單,這樣就失去的他升任主管的理由,所以也會不自覺的打壓他的屬下,而由於他本身晉身管理職,更會導致原本他所擅長的技術領域被荒廢掉,如此一來,整的團隊的能力就會因為這兩個因素而不斷的下降,IBM曾因為這個問題,使得公司的效能不斷的下降,所幸IBM有發現這個問題,而發展出雙軌制,也就...

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

MyOOPS開放式課程 博客來書籍 正義這門課很有趣,我學到了西方對於道德理論的發展歷程。 不論多麼可能推論出奇怪的結果,他們仍會努力的建構出完整的理論架構,不同於東方的片段,他們利用了數學的思考方法,將哲學展開,而這門課則是在探索正義的理論。 課程的一開始,是由英國的功利主義開場,所謂的功利主義是期望能以最多人的最大快樂為道德基礎,也就是說,即使手段不対,只要能達到多數利益,那就是道德的。這也是政府的權力之理論基礎之一。反証則是,殺了一人則可用其器官救五人,雖合於功利主義,但此例怎麼想都是不道德的。 另一自由主義學派則說,人是自主的,並為最高的道德標準,所以不可輕取人之利,除非是他的自由意志決定的。但這樣政府就很難生存,所以社會契約就出現了。其說明人從其約定以成政府,從此政府的道德性就成立了。 然有些事物其價值之高是連其自由意志都不能被出賣的,如生命與尊嚴,即使有契約也是不行。然而這又衍生了一個問題,在自由意志之上的是什麼?而什麼是自由意志呢?石落於地不是自由,而是被自然律所支配,而人從其慾望也非自由,因此,人從其自我之律而為真自由。所以道德不應以功利為目的,因目的是生物自然而起,所以並非自由,若非自由,則難以論其道德與否。是以道德從其本身所成之律而成真道德。 然我心中所想不只如此,在英美法系,判例習慣皆可成法,是以法官、陪審團皆可立法,只要判例成立即可,此設計之目的在於,有時捨一人之利而得萬人之利亦不可為,而有時亦可為,然世事千變萬化,難以預料,因此因時制宜,與時具進便成了英美法系法治制度設計的重點了。

家門前的木瓜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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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長到二樓了

老婆住的月子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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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北的月子中心,訂6坪的,運氣好幫我們升級成12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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